基本信息
《许昌县志》20卷,民国十二年(1923年)石印本,共12册,890页。王秀文修,张庭馥纂,宝兰斋刊行。这是第一部单独成编的《许昌县志》,此前许昌的方志都附在许州志里。卷十六专述金石资料,卷十七至十八辑录艺文篇章。卷四记载旧时许昌元宵节通衢燃灯、傩会塞途的盛况,反映当地社火活动场景。
内容概述
全书20卷,按民国时期河南省修志大纲编排。记许昌的地理、建置、交通、田赋、学校、官师、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。地理卷记疆域、山川、城池、古迹、祠墓。交通卷记桥梁、道路。建置卷记城池、公署、坛庙,1933年版记载显示县城建有完整城墙与护城河,主干道东大街连接东西城门。人物卷收历代名宦、乡贤、隐逸、列女。艺文卷收诗文碑记,其中白居易《许昌县令新厅壁记》全文载入。金石卷收碑刻、摩崖。
目录结构
- 卷一至四:地理、建置、沿革、风俗
- 中卷:交通、田赋、学校、官师、选举
- 卷十六:金石
- 卷十七至十八:艺文
- 后卷:人物、补遗
地方背景
许昌在河南,莲城,今许昌市,曹魏故都。三国时曹操任汉丞相,都许昌,史称魏都。许昌的莲花之城之誉在清代已声名远播,乾隆十年许州知州甄汝舟曾写诗赞曰一片波光散晓烟,红衣馥馥翠田田,州城宛在芙蓉苑,何用兰桡拨画船。民国十二年这个时间点,正值民国初年,许昌的区划、地理、人物正处于从清入民的过渡期。王秀文、张庭馥都是民国初年许昌的士人,修志是民国豫中士人交游的一个例证。许昌在清代属许州,许州领许昌、临颍、鄢陵、襄城、长葛等县。
史料价值
这部志书是民国初年许昌的一次系统记录,也是第一部单独成编的《许昌县志》。卷四记的元宵节通衢燃灯、傩会塞途,是研究豫中社火的方志依据。金石卷收的碑刻资料,是研究豫中金石的方志材料。艺文卷收的白居易《许昌县令新厅壁记》,是研究白居易在许昌任职的方志依据。2022年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将这部民国十二年《许昌县志》手抄稿审订增补,参考民国时期河南省修志大纲,编排了卷次,统一了层次序号,分二十卷,下设七十七个类目。网络可查的电子版多来自石印本影印。
版本流传
民国十二年(1923年)石印本,20卷,12册,宝兰斋刊行。2022年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订增补,参考民国时期河南省修志大纲。网络可查的电子版多来自石印本影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