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《豫省拟定成规》2卷,清代刻本,共121页。工部编。主要记载河南河工报销的成规,涉及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等物料的定价与报销标准。这是一部河工成规专书,不是普通县志,专门记录河南河工报销的成规。
内容概述
全书2卷,按河工成规体例编排。主要记载河南河工报销的成规,涉及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等物料的定价与报销标准。嗣因河东总河于拟定成规册内,将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一项,向例报销每根银二钱七分,今按照围圆丈尺分别定价,每根自六分起至三两四钱五分不等。体例简练,以成规为主,不铺排,是清代河南的一部河工成规。
目录结构
- 卷一:豫省河工成规(杨木、物料定价)
- 卷二:豫省河工成规(报销标准)
地方背景
河南在清代为众水所聚、黄河所经的重要省份,长期受到黄河等河患影响。豫省拟定成规是清代河南河工报销的成规,涉及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等物料的定价与报销标准。是以豫省必于河南府属之洛阳、偃师、巩县、孟津、怀庆府属之济源等地采买杨木。是研究清代河南河工报销的方志材料。
史料价值
这部书是清代河南河工报销的一部成规,2卷的规模在河南方志里算小。主要记载河南河工报销的成规,涉及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等物料的定价与报销标准,是研究清代河南河工报销的方志依据。嗣因河东总河于拟定成规册内,将豫、东二省河工需用杨木一项,向例报销每根银二钱七分,今按照围圆丈尺分别定价,每根自六分起至三两四钱五分不等,是研究清代河工物料定价的方志材料。网络可查的电子版多来自刻本影印。
版本流传
清代原刻本,2卷,即本站所收版本。网络可查的电子版多来自刻本影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