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《沈阳县志》成书于民国六年(1917年),由时任沈阳县知事赵恭寅监修,曾有翼等纂修。全书共十五卷,采用双开页排版,总计373双开页。该志是沈阳建县后第一部系统完整的县志,采用传统方志体例,以木刻本或铅印本形式刊行,记录了沈阳从清代到民国初年的历史变迁。
内容概述
本志全面记载了沈阳县的地理沿革、行政建置、户口田赋、物产风俗、人物艺文等各方面内容。编纂时间正值清朝覆灭、民国初立的社会转型期,志书既保留了清代沈阳的传统风貌,也反映了民国初期新政实施情况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清末新政、日俄战争影响、奉系军阀早期活动等近代史实的记载,为研究沈阳从封建城市向近代城市转型提供了第一手资料。
目录结构
- 卷一:舆地志(疆域、山川、城池)
- 卷二:建置志(公署、学校、祠庙)
- 卷三:职官志(历代职官表)
- 卷四:民治志(户口、自治、警政)
- 卷五:财政志(田赋、税捐、货币)
- 卷六:教育志(学制、学校、留学)
- 卷七:实业志(农业、工业、商业)
- 卷八:交通志(铁路、邮政、电报)
- 卷九:人物志(名宦、乡贤、列女)
- 卷十:礼俗志(祭祀、婚丧、岁时)
- 卷十一:物产志(动植物、矿产)
- 卷十二:艺文志(著述、碑记)
- 卷十三:兵事志(历代战事)
- 卷十四:古迹志(陵墓、寺观)
- 卷十五:杂录志(轶闻、异事)
史料价值
作为民国时期编纂的首部沈阳县志,其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系统记录了沈阳从盛京陪都到普通县治的转变过程;二是详细收录了清末民初经济数据,如户口统计、田赋征收、物价水平等量化资料;三是保留了大量民间文献,包括契约文书、碑刻铭文、民间传说等非官方记载。特别是对日俄战争后沈阳社会状况的描述,为研究东北近代史提供了珍贵的地方视角。
版本流传
该志初版于民国六年(1917年)由沈阳作新印刷局铅印出版,后因战乱等原因存世较少。现常见版本多为图书馆影印本或缩微胶片复制品。近年来随着古籍数字化进程,已有多个机构制作了电子化版本。原书版式为每页双面印刷,每面九行二十字,小字双行同,白口单鱼尾,四周双边,保持了清代方志的版刻风格。由于编纂时间较早,民国时期的《沈阳县志》成为后续各种沈阳地方志编纂的重要蓝本和参考依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