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《新修京山县志草例》为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李廉方编,湖北通志馆发行,民国铅印本,21页。是《京山新志》的编纂体例大纲,规定志书的门类设置、取材范围、详略取舍。京山在清代属安陆府,今湖北省京山市。
内容概述
草例为《京山新志》定下编纂框架,分门类、定取材标准、明详略取舍。京山新志仿郭意诚湘阴县志创立新例,草例为海内识者所嘉许。民国时期修志多由县志馆主持,此草例即京山修志的纲领性文件。舆地志等卷编成后,因印费筹集无力,赖同乡会尹鸣珂、陈良屏、谢嘉航、高晓山、李尊柏诸君往返奔走,始得将文稿补印。
目录结构
- 凡例:编纂原则、取材范围
- 门类设置:舆地、建置、食货、学校、武备、职官、选举、人物、艺文等
- 详略标准:各门类取材详略的取舍原则
地方背景
京山在清代属安陆府,今湖北省京山市。京山方志源流:明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首修《京山县志》,崇祯十五年(1642年)重修;清代先后于康熙十二至十三年(1673—1674年)、光绪六年至八年(1880—1882年)两次重修,其中光绪八年版由沈星标修、曾宪德等纂。民国时期京山又启动新志修纂,此草例即其纲领。
史料价值
草例是研究民国方志学理论及湖北地方文献编修史的直接材料。它规定了京山新志的编纂框架,反映了民国时期修志的体例革新。郭意诚湘阴县志创立新例,为湘藩所诟病,几于中辍,京山新志草例承其遗意,为海内识者所嘉许。
版本流传
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湖北通志馆发行铅印本,21页。是《京山新志》的配套文件,与京山新志正编分册流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