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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胜古迹

梅兰芳故居(梅兰芳纪念馆)

北京市 梅兰芳故居,梅兰芳纪念馆,护国寺街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什刹海街道,西城

简介

京剧大师梅兰芳晚年寓所,位于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护国寺街9号。坐北朝南,二进院落,占地1125平方米。1950年梅兰芳迁入,2013年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正文

梅兰芳故居位于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护国寺街9号,原为庆亲王府的一部分,是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自1950年起直至1961年逝世的寓所。门额上悬挂邓小平题写的“梅兰芳纪念馆”匾额。1983年中宣部与国家计委批复辟为纪念馆,1986年10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。

故居坐北朝南,二进院落,占地1125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614平方米。一进大门迎面是青砖灰瓦的大影壁,前为梅兰芳汉白玉半身塑像。正房三间为会客厅和书房,西侧跨院有西房数间,东厢房为饭厅和厨房,西厢房为子女和工作人员居住。室内按梅兰芳生前原样陈列,藏有他使用过的服装、道具、书画及大量戏曲资料,所藏剧本多为善本、孤本。

2013年,国务院公布梅兰芳故居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属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。